勞工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時,每週不得超過40時。繼續工作4時,應有30分鐘之休息。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例假,1日休息日。
因應各行各業營運型態,另訂有2週、8週及4週彈性工時規定。經本部指定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2項(2週)、第30條第3項(8週)、第30條之1(4週)規定行業,僱主經工會,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勞資會議後,得依各該規定實施彈性工時。現行適用彈性工時行業如附檔。
早在2016年夏天,該海產加工廠廠長武藤北斗《朝日新聞》中《你喜歡東西,讓工作變鬆》題撰文。文章中透露出一個員工管理模式,那公司輪班制並存在,該模式允許工廠兼職工人想幾點上班可以,只要在週一週五8:3017:00內任意時段出現,臨時有事或沒心情工作不用闆請,可以直接缺席,所以有時候會遇到沒人來上班情況。
此外員工可以做自己喜歡工作內容。公司大約每2個月會進行一次調查,詢問所有兼職員工每項工作喜愛或厭惡程度,包括去蝦皮、去內臟到廠房打掃30多項工作內容。問卷中有4個選項和標記方式:◎(喜歡)、◯(喜歡)、×(喜歡)和空白(感覺),公司會員工填表結果分配工作,防止員工或積極行為。
澳門發電廠(葡萄牙語:Central Térmica de Macau,稱馬交石發電廠)是一所拆卸位於澳門花地瑪堂區火力發電廠,是澳門首座發電廠,由新濠博亞娛樂前身澳門電燈公司(MELCO)運營,於1906年投入使用。1972年交由現時澳門電力運營,並於1976年1983年間進行擴建工程。2000年代起,隨著位於路環島路環發電廠建成,該發電廠部分機組開始進入停運狀態,2013年6月4日進入後一次運行,到2017年起正式退役[1][2]。
2015年9月10日,澳電電廠土地交方面回應傳媒時指,開始政府磋商,令社會質疑有關計劃會否跳票。運輸工務司長羅立文表示,有關計劃繼續進行,但無法承諾於該年內可收回土地[3][4]。
2015年10月18日,澳電澳門發電廠用地交方面,展開前期準備工作,但預計何時能交地予政府,需當局配合。而該地塊需待環境評估及編製規劃條件圖後才可展開圖則編制,而電力公司進行有關拆卸工程相關環評前期工作。澳電表示,澳門發電廠用地於2013年或之前政府表達願意交回有關土地意願,同時提出一份能源規劃予政府考慮研究,雙方聯繫。於電廠是澳門半島唯一重工業設施,內有數台柴油發電機組,拆卸前要做環評,現開始做相關前期工作,但環評、機組拆卸要招、開標,機組如何處置是要計劃。他強調總是配合政府,令該土地可以使用[5]。
2015年11月16日,時任土地工務運輸局局李燦烽指,澳門電力回應作放棄當時澳門發電廠土地,但未有正式退場計劃書及時間表。李燦烽回應時指出,特區政府澳電商討,澳電回應可放棄慕拉士電廠土地,並政府交一份退場計劃書,當中涉及電廠設施退役、去污、拆卸、土壤整治,以及環境評估。協調遷方案後,政府會開展公屋規劃和設計工作,加快推動公屋興建[6]。
2016年3月,澳門電力正式決定退出位於慕拉士大馬路澳門發電廠土地,預計同年內開展環評報告,期望減低拆周邊環境帶來影響[7]。
2016年5月24日,澳門電力舉行客户諮詢委員會會議,當中電廠內拆卸煙囱和機組環境評估工作預計下一季度完成,發電廠佔地面積為12,000平方米,但保留辦公大樓並搬遷[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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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28日,澳電表示為配合政府未來發展,慕拉士發電廠拆卸煙囱和機組環評報告於上一階段完成,現時開標工作完成,估計同年8月中可安排專業人士拆卸煙囱和舊機組。而澳門發電廠禁止市民、車輛進入。至於如何處理慕拉士發電廠拆卸後所有發電設備,澳電會能源辦密切聯繫,商討發電廠設施退場計劃[9]。
2016年10月18日,能源業發展辦公室指,電廠拆卸涉及環保問題,令清拆有,政府邀請第三方評估清拆工程影響,希望工程可以一年或一年多時間完成,而拆工程與公屋設計,兩方面處理中,設計完成時有信心土地可以用作興建公屋用途[10]。
2016年11月22日,澳電回應有關澳門發電廠地段問題時,表示完成環評報告,相關工程計劃交予政府,而工程招標也已完成,但政府此有考慮,故他們要政府消息才能確定何時啟動拆卸工程,暫未有時間表[11]。
2017年2月下旬,拆工作開展,現有柴油、樹會運到路環進行處理,希望爭取18個月內相關建築物,相關設施清除及整理完畢,包括土壤,而煙囱計劃年底可清拆,預料2018年夏季可土地完全歸政府[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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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中,澳電表示有關清拆工作預計需時1年半後交用地讓政府興建公屋[13]。
勞工組織報告稱,非標準形式就業,包括臨時、兼職、臨時機構、分包、依賴性自營職業、偽裝僱傭關係工作全球範圍內呈增長態勢。
報告指出,非標準工作可以進入勞動市場提供機會。然而,工人和僱主提供某些靈活性同時,非標準業形式會在業保障方面對工人構成風險。非標準形式就業普遍國家,非標準工作和失業之間有時形成一種循環。報告指出,事臨時工作工人事類工作標準工人(standard worker)獲得工資要少30%。
報告指出,一些情況下,是安排了就業關係時,有證據顯示,工人行使他們工作場所具有權利,或是獲得社會保障福利和職培訓;同時,事非標準形式就業工人受傷率要於標準工人。
報告指出,非標準形式就業商業會產生和低估後果。實行非標準業形式可能會短期內減少成本,增加靈活性,但角度來説,可能會造成生產力損失。有證據顯示,使用非標準形式就業公司往往於臨時和僱員培訓以及提高生產率技術和創新投資。